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2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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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2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2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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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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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2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2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2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2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2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2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2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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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2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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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学前教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初等教育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二、《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简称“汕头幼高专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s Union of Shant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in Guangdong”,英文缩写为“SUSTPEC”)是中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的领导下,共青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和汕头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校团委和汕头市学生联合会的指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的中国(含港澳台)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八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一)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二)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九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经差额选举产生。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向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学校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一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配合学校团委指导学生会的专职副书记,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院学生会属于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指导。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工作人员一般为二十至三十人。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学院学生会协助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每年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全校公开。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的学生,应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业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要面向广大同学,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七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八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十九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评奖评优、评测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2年5月31日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1.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3.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配合学校团委,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
2 |
办公室 |
5 |
1.负责起草、制定校团委、校学生会相关文件; 2.负责校团委、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各项活动、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 4.负责礼仪接待及活动颁奖。 |
3 |
组织策划部 |
7 |
1.负责策划团组织生活风貌的主题团日、开展团知识宣讲普及活动、举办各类知识竞赛。 |
4 |
媒体宣传部 |
5 |
1.负责校学生会重要活动的海报、展板制作; 2.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照片拍摄、图片处理视频后期,新闻撰写等工作; 3.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各部门完成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
5 |
文艺体育部 |
9 |
1.加强与学校各文艺类社团的交流; 2.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3.加强与各部门工作人员交流,营造团结一致的工作氛围; 4.积极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服从安排; 5.部门例会及工作人员培养管理计划; 6.增进与美育中心的联系和交流,在争取双赢的基础上,保持我校文艺活动的展开,做到文艺与体育活动并重。 |
6 |
学习生活部 |
5 |
1. 负责学校各项活动推文的撰写。 2.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及校学生会的有关精神,及时反映收集到的问题及需求; 3.深入学生群体之中,了解学生的生活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领导老师反映,协助解决学生生活中的一些困难; 4.负责组织开展全校专业性学习的各类活动; 5.负责与学校教务部门建立并保持联系,配合校教务处开展工作; |
7 |
外联实践部 |
3 |
1.购买开展活动所需的物资; 2.与校内各组织协会定期举办交流会,加强彼此间的交流,构建共同理念; 3.与各大高校学生会交换联系并逐步增进兄弟学校友谊,与其定期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增强彼此认识与经验的交流。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余灿凰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137/791 |
2 |
刘琪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2级 |
37/331 |
3 |
黄柔静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51/791 |
4 |
凌杏利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5 |
姚雨悦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6 |
林铭恩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7 |
朱飘缘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3级 |
|
8 |
柯茁菁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2级 |
58/331 |
9 |
邹丽婷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2/93 |
10 |
王依曼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13/791 |
11 |
郑雅斐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12 |
张慧珍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3级 |
|
13 |
吕欣莹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3级 |
|
14 |
杨光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2级 |
13/100 |
15 |
余俊霖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3级 |
|
16 |
邱晨嘉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3级 |
|
17 |
李佩桦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18 |
谢妍纯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135/791 |
19 |
许依玲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193/791 |
20 |
黄敏儿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2级 |
130/331 |
21 |
王茵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22 |
戴妙连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3级 |
|
23 |
侯奕婷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24 |
周璇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2级 |
4/72 |
25 |
王杜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26 |
施思妙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27 |
郑焙丹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28 |
温宇轩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体育学院 |
23级 |
|
29 |
杨晨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3级 |
|
30 |
陈纯 |
共青团员 |
初等教育学院 |
22级 |
39/331 |
31 |
陈芷淇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2级 |
153/791 |
32 |
郑斌馨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学院 |
23级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3人(各二级学院1人),各学院推荐2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须填写《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简历》。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经校团委、校党委及市学联同意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设主席团成员3名。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3.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通过全校公开招募、各团支部推荐,由校团委和二级学院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提交大会选举。
4.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3名,各二级学院各1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确定为6名,差额3名。
5.进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时,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划票时,同意选票中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下的空格里画“○”符号;不同意选票中候选人当选的,其姓名下的空格里不画任何符号。如先画了同意的符号“○”后又要改为不同意的,则在“○”符号内画“ⅹ”,即“Ⓧ”符号表示不同意。弃权的在所有候选人的标记栏中均须打“△”符号。此外,填写选票时主席团候选人赞成票等于或少于3人的为有效票,多于3人的为无效票。
6.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7.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8.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5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产生,以上人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对选举的全过程负责,即检查票箱清点、发票、监督投票、开箱点票、报告回票数、计票、报告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等。
9.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2/3以上,方可进行。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时,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10.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获得同意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由代表举手表决决定。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由代表举手表决进行补选。
11.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划为序排列。
12.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9日
2.会议地点: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术报告厅
3.代表数量:148名
4.主要议程:(1)听取《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2)听取《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3)审议《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4)审议《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5)审议《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6)审议《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7)审议《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8)投票选举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9)投票选举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链接:聚焦学代会|同心聚力砥砺行,汕幼学代谱新篇 (qq.com)
6.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2.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1.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2.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熠 |
是 |
校团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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